按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列为2025年需要着重抓好的工作之一。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保险业是建设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支柱、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关键力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到,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健全保险体系,发展巨灾保险,推行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民生类相关保险以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一项紧迫任务。”郑功成表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其高效配置风险保障资源的重要作用,在有效维护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过程中实现产业发展的目标。
保险业必须以追求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约5.7万亿元,其中财产险1.43万亿元、人身险4.26万亿元。
“自2017年以来,我国已连续保持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地位。但我国保险业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郑功成说,商业保险本应该依赖市场机制,尊重市场规律,但当前部分商业保险公司选择了向社会保险靠拢且日益依赖政策支持的发展路径。因保险业自身定位不清,带来的是市场化程度不足、目标客户群体不明、产品价值缺乏吸引力等问题,进而导致消费者日益高涨的风险保障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此外,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的独特优势认识不足;灾害保险缺乏顶层设计;数据共享与互通缺乏实质性突破;保险政策与保险市场存在矛盾。
“保险业必须以追求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健康长足发展。”郑功成建议,一是让保险业回归市场本位,扮演好优化配置全社会风险保障资源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市场机制的角色;二是重视保险的非金融属性;三是尽快实现灾害保险的顶层规划,优化灾害保险制度;四是打破数据壁垒;五是促进保险监管高质量发展;六是加强保险业职业伦理研究和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伴随我国保险市场、保险消费需求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相关法律的调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经具有必要性、紧迫性。”郑功成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郑功成表示,我国保险法在2002年、2009年进行过两次有限修订,2014年、2015年对个别文字修订,因而基本上还停留在10多年前的落后状态。这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业自身在经历一个追求速度的阶段后暴露出不少问题,法律的滞后局面已经影响到公众对保险业的认可和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郑功成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协调。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险法与民法典有着密切的关系,但现行保险法的相关表述、规定与民法典并不协调,从而引起法律冲突和认识误区,这种现象亟待通过修法来加以调适。此外,保险法需要与国务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决策部署相衔接,为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郑功成建议,在总则部分,应宣示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等,目前的法条显然还不足。具体而言,第三条应当增加对保险活动的具体内容即业务范围进行基本规范;第四条应当在行政法规后增加“和行业基本规则”,以便构成完整的守法合规;第五条阐述的保险原则不能仅限于诚信原则,还应当加上自愿、公平原则。
在保险合同法条部分,应参照民法典,对格式条款应当提示的情形、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进行修改完善;将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修改为“三年”;增加视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修改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后果规定;完善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条件规定;设置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
在保险业法条部分,应增加对“经营有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修改偿付能力的相关规定;扩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纠纷调解;增加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和监管规定;修改需要审批保险条款费率的范围;增加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接管的触发条件;审慎处理保单打折问题;建立跨境监管合作制度;完善审批受理和备案制度等。
加快建立我国住宅保险制度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住宅是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的主要财富,其面临着多种风险,是特别需要通过保险机制来转嫁风险的私有财产。”郑功成建议,基于住宅对于居民所具有的特别重大意义和住宅风险的普遍性,应加快建立我国住宅保险制度,以此维护城乡居民的财富安全,同时给保险企业开辟一个蕴含巨大潜力的保险市场。
郑功成指出,住宅事实上构成了城乡居民最重要的家庭财产。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发布的报告显示,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也就是说,除极少数居民外,房屋成为了居民的主要家庭财产。
“住宅是易受灾体,特别容易遭受火灾、爆炸等人为事故,地震、洪水、雪灾等自然灾害的损害。”郑功成表示,这种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分散与转嫁,带来的必然是家庭安全与家庭财产积累的脆弱性。
郑功成指出,我国住宅保险处于待开发状态。而在欧美国家,住宅保险是普及性的主要险种,如美国屋主保险、住户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将95%的住宅风险纳入了保险保障,住宅保险构成了美国民众的首选险种之一。欧洲的住宅保险更经历了300多年的发展历程,成为房主转嫁风险、保障房屋安全的必要举措。
“住宅保险关乎城乡居民最重要的家庭财产的风险保障,也应当是保险业发展的巨大空间,无论是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出发,还是从保险公司与城乡居民的需要出发,都应当得到大的发展。”郑功成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来分散与转嫁风险的惯常做法,将保障住宅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以建设,将住宅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业务的重要方向加以开拓。
具体而言,郑功成建议,在国家与政府层面,宜将住宅保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以实施。比如通过相关政策或法律引导或强制城乡居民投保住宅保险,使住宅保险成为居民消费的“必需品”;把地方的灾害救助保险、巨灾保险以及危房改造、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烂尾房整治等政策加以统筹,推动住宅保险的开展,充分发挥保险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等。
在保险公司层面,宜将住宅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主攻方向,尽快创新开发多元化住宅保险产品体系,同时满足投保人住宅损失补偿与住宅防灾防损服务的需要。此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房屋风险保险意识。
郑功成说,发展住宅保险的意义不仅是增加城乡居民的安全感,助推家庭财富的积累,共同走向富裕,而且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可以保障因灾受创的家庭能够快速、全面恢复正常的生活,减轻各级政府救灾的负担、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