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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应调整到与企业职工相同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41次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资金不足,而是改革初期遗留的制度性缺陷导致的路径偏差及政策僵化。系统性风险正在迅速积累,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优化现行制度来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观点来自《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践、路径偏差与制度优化——实施评估报告》,该报告由多位专家撰写并发表在《社会保障评论》上。

  报告详细评估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长护等几项社会保险的运行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改革建议。报告强调,当前需要基于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变屈从现实的修补式改革,尽快纠正继续带病奔跑的现象。

  现行社会保险法颁布于2010年,明确了全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以及公民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和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近年来,社保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包括监管体制与经办机制优化、覆盖面扩大、基金收支规模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然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影响深远。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最初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遗留了许多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这些问题逐渐显现。例如,引入私有化元素和个人账户的做法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属性相悖,导致互助共济功能减弱。此外,居民医保按人头缴费的方式也造成了筹资不公,低收入群体负担较重,而高收入者负担较轻,这种逆向调节效应使整个制度不可持续。

  地区间的制度及待遇差异也是一个显著问题。由于缺乏全国统一且能够刚性约束地方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各地政策五花八门,权责模糊、筹资失衡、待遇不公现象普遍。不同地区的实际费率负担差距很大,司法公正也因社会保险制度统一性不足而受到挑战。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城乡与职工待遇差异同样值得关注。现行制度设计与参保人的身份挂钩,导致较大待遇差异。例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差异明显。报告建议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调整到与企业职工相同的水准,并逐步缩小不同群体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差距。

  对于居民医疗保险,报告建议改革定额缴费机制,建立按可支配收入比例缴费的机制,推进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优化。同时,建议取消户籍限制,采用在常住地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的方式,明确由常住地政府提供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报告认为应扩大覆盖面,将进城务工人员和职业农民纳入其中,并建立逆经济周期操作机制。对于灵活就业者,建议将其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并加强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伤保险则需大幅度扩大覆盖范围,将非农劳动者和职业农民等列为参保对象,增强预防和康复服务功能。

  这份报告着重分析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问题,强调通过倾向弱者、保护弱者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责任分担和互助共济实现社会共享,通过政府干预确保依法履责和受益,最终目标是增进国家认同、促进社会平等、提供稳定安全预期。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应调整到与企业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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