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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这项待遇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4-09-22 来源:光明网 浏览:110次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水平。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其中,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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