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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社会保障研究交流会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秘书处 浏览:142次

会议现场

  2024年6月15日由德国艾伯特基金会与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共同举办的中德社会保障研究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旨在学习交流德国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实践的经验教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赛巧出席会议并致辞。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郭林,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华颖,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评估监管部主任任娜,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苏泽瑞、王海漪、朱震宇、范世明、赵明月、雷悦橙,以及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北京处项目助理孙滢参加此次会议。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项目经理周琪卓兰主持会议。

  郑功成会长首先对德国艾伯特基金会组织此次中德社会保障研究交流会以及多年来资助中国学生赴德访学表示感谢。他指出,访学德国让学生们能够深刻了解、近距离接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加深对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的认知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相关研究。他强调,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创制奠定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的价值观、权责关系并保持至今,彰显了创制的智慧和远见,其持续发展140年还在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最值得重视的先行国家。他表示,福利国家缺乏创新力的论调是受到国际金融资本集团的影响,而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障发展实践用客观事实驳斥了这一说法,也为发展我国的新质生产力并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赛巧首先对各位参会人员表示了欢迎。他表示,非常高兴艾伯特基金会能够搭建一个稳定的交流平台,为中德社会保障研究交流提供了超过二十年的保障。他指出,艾伯特基金会将会继续举办相关交流活动,邀请德国社会保障研究与实践的专家来与大家一起深入讨论交流,了解德国近年来的变化和发展情况,尽快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交流水平。

  郑功成会长在题为“中国社保最新动态”的主题报告中指出,社会保障本身就是大时代的产物,对社会保障的研究一定要结合时代背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大时代的产物,没有工业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工业化也就没有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可能是一个现代化国家,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拥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他还指出,中国的特色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社会制度的不同,对此要把握好几个关键词:一是中国式现代化及其基本特征,不光是经济的现代化,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现代化,以此为出发点来论证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才是正确的方向,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尽快建立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二是新质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当具体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即“要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福利”,但社会主义仅关注这一优越性是不够的,因为如果生产力不发达不可能创造足够的财富。因此,社会主义的优势还在于能够创造更高水平的生产力,有了更高的生产力才能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福利。新质生产力就是要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它必然要实现革命性的技术突破、创新性的资源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既往实践来看,生产力水平与社会保障是正相关关系,我国要发展新质生产力,也离不开健全的高质量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辩证关系需要成为社会共识。三是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在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的情形下,初次分配强调效率而非平等,承认部分私有制成果是独占独享的,就必须以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再分配,通过这一强制共享制度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资本主义如此实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如此。他表示,如何评估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把握几个视角:一是肯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中国把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是前所未有的,是伟大的改革实践,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的快速、持续的扩展,社会保险水平的快速、持续的提高,是中国制度优势的体现。二是新阶段的任务是真正地建立中国式社会保障制度,要解决的是高质量建制的问题。必须承认,现行制度安排长期“带病”奔跑,导致的问题会日益严重。现在需要对每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客观评估,并通过制度性重构与制度性完善,才能达到科学建制、理性建制的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华颖在题为“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典范:来自起源地德国的经验”的报告中指出,德国养老保险先后经历起源与初期发展、根本性变革、多支柱体系转化和参数调整等三个阶段,建立起除公务员、法官、特定职业人员、部分自雇者、农民外均强制参保的统一性制度,促进了社会团结和公平。她认为,结合德国养老保险收支状况与待遇计发办法,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理性与可持续发展建立在现收现付的财务机制、三方责任均衡分担机制与劳资共治、责任均担的管理体制等三大基石之上。她强调,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两大利器分别是刚性制度下的弹性调整和修正、构建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前者以稳中有调的缴费率、可持续因子引入等为主要内容,后者以企业年金、私人养老金、定期养老金报告等为主要内容。她表示,坚持公共养老金的互助共济和现收现付,政府、企业与个人责任均衡分担,促进社会团结和社会公平,适时弹性调整筹资与待遇结构,构建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给参保者稳定预期,可以建立起为国民所信赖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金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赵明月在题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内容、治理与未来挑战”的报告中指出,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全民医疗保险,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体,通过广覆盖和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国民的医疗和保障需求。截至2019年,德国总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9.9%,次年政府转移支付和补贴较2019年增长31.5%,法定医疗保险与私人医疗保险并行的制度安排为参保者有效地分担了疾病风险及其导致的费用负担。她认为,德国医疗保险的治理以“自治管理”为突出特征,其本身根植于德国社会伙伴关系的文化与莱茵模式资本主义经济之中,又因其独立法人地位与运作资金的独立性而一直维持其独立的社会与市场定位。专门的《医疗保险法》又从法律层面确保这一制度的合法性及其权威。她表示,对比中德两国医疗保险治理体系的内容,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能够稳定运行除了劳资责任各半、个人自付封顶等诸多精巧的制度内容外,还要依靠有效的治理,治理的关键在于协同,即医疗保险制度内部各要素之间能够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同时与医疗、医药能够在独立运行的前提下合作以保障参保者尽可能公平、有效的满足保障需求。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郭林在题为“中国农村互助养老研究报告”的报告中指出,以赣南地区为例,农村互助养老主要分为村两委、社会组织、敬老院辐射、市场化等四类运营模式,在站点建设、常规运营、日常管理、人员队伍、资金收支等方面存在较多差异。他认为,目前农村互助养老存在保障机制不足和理念定位不准、站点选择较少且辐射范围有限、运营机制不畅且常态运营较难、管理机制薄弱且安全隐患较大、人员队伍不稳且服务能力偏低、资金收支难平致使持续能力不强、社会参与不深且持续参与难度大等问题,为此要明确理念定位、优化选址以集约利用资源、依托地方禀赋以灵活运营、开拓资金来源并节约运营成本、完善激励机制以调动社会参与。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评估监管部主任任娜在题为“我国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体系”的报告中指出,老龄工历经多次改革,现已建成包括全国老龄委、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以及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养老服务司、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等在内的组织体系,国家卫健委等其它部门亦参与其中。她表示,老龄工作体系格局包括三方面:一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在内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医养结合在内的健康支撑体系。她认为,现有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体系在内容上囊括了养、医、康等内容,构建了养老服务事业与养老服务产业及兼具二者性质的养老服务的产业结构,出台了包括投融资、税费优惠、用地规划、人才培养、设施提供等在内的扶持政策,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多个产业领域,形成了包括“地产+养老”模式在内的多种产业运营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苏泽瑞在题为“德国退休职工医保缴费的经验与启示”的报告中指出,德国法定医疗保险遵循”量能负担“的筹资公平原则和”按需分配“的待遇公平原则,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匹配,仅以个人可负担能力为标准进行筹资,并不受是否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因此退休工作依旧采用与在职职工相同的缴费费率,缴费基数为养老金等收入,法定养老保险基金被视为承担医保缴费的雇主共同分担筹资责任。我国退休人员参保不缴费政策在特定的历史转型时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时至今日这一过渡性政策已严重背离了促进社会公平的建制初衷,造成职工和居民两大群体以及不同代际人群间的责任失衡,削弱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能力,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经济能力为筹资标准建立职工终身缴费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王海漪在题为“中德慈善医疗众筹比较研究”的报告中指出,对比中德医疗卫生支出占GDP比重、人均医疗卫生支出、个人自付费用占居民消费比重等方面,德国的全民医疗保障效果更优。她还指出,全民医疗保险国家的国民医疗卫生需求得不到满足通常是由经济原因造成的,而中国医保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外的费用不予保障引致患者自付费用负担较重,患者平均自付收入比为64%,均值超过家庭纯收入的40%。她认为,德国和中国的慈善医疗众筹均是基于未被满足的主观需求发展起来的,以互联网平台众筹、面向公众筹款为运行方式,但医疗费用需求层次、类别不同,世界各国是否举办慈善医疗,与慈善事业的发展差异无关,而是由于医疗保障需求迥异。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朱震宇在题为“德国长期护理保障的经验启示”的报告中指出,与德国相比,中国呈现超常规的人口老龄化态势。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中国提供了良好的经验:一是将失能风险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风险。目前中国出现“以医代养”等不良现象,必须重视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需求。二是学习德国长护险制度的公平取向,包括制度覆盖全民,实行现收现付,以及差异化费率,体现出在缴费端按能力贡献的公平性。三是长护险待遇的精准,德国从生理、精神、认知、心理等方面的障碍综合进行护理等级评定。四是家庭优先与居家优先,德国长护险不仅提供丰厚的家庭护理者津贴待遇,也为家庭护理者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提供支持,以及待遇向居家倾斜等。五是生育友好。德国长护险费率因子女数量差异梯度变化,截至2024年最新数据,无子女的雇员费率为2.3%,5个及以上子女只需缴纳0.7%。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范世明在题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扩展与未来走向”的报告中指出,失业保险制度功能从消极救济向积极就业保障转变是世界普遍趋势,失业保险制度功能从消极性救济向积极性保障转变是未来趋势,,保生活、促就业与防失业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三大主要功能,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发挥需根据时代之变作出适时调整与变革。他认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偏多与支出结构失衡并存、失业保险金受益面偏窄与水平偏低并存的现实表明,中国失业保险三大功能发挥还不尽人意。他表示,未来全面发挥失业保险的积极功能应抓住强化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功能、建立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失业保障积极功能、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的逆周期调节功能等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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