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学会介绍 学会动态 社保资讯 学术园地 法与政策 会员专区 媒体报道 联系我们

社保资讯

中央资讯 地方动态 域外传真

宁夏确定临时救助对象人均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宁夏日报 浏览:474次

  12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提升困难群众申请政府救助的便捷性、时效性、公平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在救助对象方面,临时救助面向全体公民,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救助金额。临时救助标准由自治区统筹制定,临时救助最低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2倍;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倍。

  此外,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因特殊情况导致困难程度严重加深的,以及救助标准超过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本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根据其致困原因、困难持续时长,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提高救助可持续性。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10-50955853       联系人:杨老师
邮箱:caoss_org@163.com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407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