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全国慈善理论与政策研讨会”(2023)暨共同富裕大家谈第四期会上,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高静华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课题组发布了《中国企业慈善发展报告》。该报告是在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的支持下,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系列报告研究组”完成的一项研究成果。
高静华代表课题组发布报告
报告认为,企业慈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生力军,在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深刻影响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进程。随着乡村振兴和第三次分配制度体系的构建、企业慈善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清晰化,我国企业在成立慈善组织、创立品牌项目、拓展参与途径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企业参与慈善的深度与广度都处于改革开放以来最好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引领下,企业慈善还将发挥出独特作用,做出更加有益的贡献。
报告指出,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总额不断增长,近几年来均突破了1000亿元,历年企业捐赠占全国可以统计的捐赠总额的比例稳定在60%左右,表明企业慈善捐赠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义重大。截至2023年6月,全国共有1359家企业基金会,占全国所有基金会的比例为14.5%。其中,国企基金会共有92家(占企业基金会总量的6.76%),民企基金会共有1267家(占企业基金会总量的93.23%)。从登记地来看,企业基金会登记数量最多的前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281家,占企业基金会总量的20.68%)、北京(216家,占总量的15.89%)、上海(138家,占总量的10.15%)、浙江(118家,占总量的8.68%)以及江苏(85家,占总量的6.25%),企业基金会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与地区经济的发达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从登记部门来看,1359家企业基金会中共有44家在民政部登记,占企业基金会总数的3.24%;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企业基金会共932家,占总数的68.58%;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共318家,占总数的23.40%;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共65家,占总数的4.78%;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基金会选择在省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在享有税收优惠资格方面,1359家企业基金会中共有698家享有税收优惠资格,占企业基金会总数的51.36%,有48.64%的企业基金会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仅有16.2%的企业基金会同时享受非营利免税与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表明企业慈善的税制支持环境并不理想。在资产方面,根据基金会2021年的年报数据,超过五分之二的国企基金会选择800万及以上的原始资金规模,接近三分之二的民企基金会则选择200万及以下的原始资金规模;从平均净资产规模来看,国企基金会为7741.5万元,约为民企基金会(2448.28万元)的3.2倍,国企基金会的净资产平均值显著高于民企基金会;从平均捐赠收入来看,国企基金会为4256.86万元,远远超过民企基金会的1301.14万元,相应的国企基金会的公益支出平均值和总支出平均值都要显著高于民企基金会。从项目地点来看,民企基金会的项目地点多在经济发达地区,而国企基金会的项目地点相对均衡一些。
报告肯定,我国企业慈善事业在五个方面获得了较大发展:一是与企业慈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慈善法》及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企业慈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二是企业慈善意识与主动性明显增强,在抗疫救灾、脱贫攻坚、扶弱助残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逐渐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三是企业慈善的资源动员能力得到了提升,企业慈善捐赠规模和捐赠载体大幅增长。四是企业慈善领域的创新不断涌现,不仅善用数字化技术与金融工具为企业慈善赋能增效,而且利用主业产品和服务助力精准帮扶与高效服务。五是公益慈善纳入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趋势,企业慈善行为不再局限于在疫情和灾情时的捐款捐物,以及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而是结合自身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为有需要的弱势人群、慈善组织以及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落后乡村提供技术支持,甚至关注到慈善行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行业生态环境的改善,这表明企业慈善在创新发展。
报告强调,我国企业慈善总体发展仍然较为滞后。其滞后性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登记认定的企业基金会增长缓慢,法定慈善组织对企业而言吸引力不足。如果企业慈善组织认定和新增企业基金会的这种局面持续下去,我国企业慈善事业的发展将因缺乏足够的载体而陷入发展停滞阶段。二是资源动员能力依然有限,蕴藏在企业的社会资源依然有较大挖掘空间。尽管一些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但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还没有将慈善作为自己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一些企业基金会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引发公信力危机。有的企业慈善基金会未能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公益事业支出、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等关键信息,信息公开不足,透明度不高,甚至名存实亡,未能发挥应有的公益作用。四是慈善捐赠行为存在异化现象。如有的企业把慈善捐赠当作一种利益交换工具,用以掩盖或转移外界对其内在社会责任缺失的关注,或寻求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以获取更多资源。报告建议,借助《慈善法》修正的东风,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企业慈善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包括:一是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企业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功能定位;二是降低基金会注册登记门槛,壮大企业慈善资源体量,同时畅通慈善组织的认定和撤销机制,减少“僵尸型企业基金会”;三是完善新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企业捐赠难题;四是强化监管的同时,鼓励企业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五是完善企业慈善表彰机制,树立企业慈善楷模。
报告主张,企业慈善在中国的内涵超越了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高质量、现代化的企业慈善要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升对企业慈善的认识高度,将慈善理念提升至可持续社会价值的创新,并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趋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国内已经有一些企业开始将可持续社会价值作为自己的重要目标追求并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及科技、文化、教育等多种公益事业,开创了企业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新格局,正在形塑社会主义企业慈善发展的新模式和新生态。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企业积极进行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未来还需要更多的企业将其纳入自身发展战略中,并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的鲜明特征。
报告呼吁,企业慈善是有益于国、有利于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值得政府、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企业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同时保持与捐赠主体、受赠主体的良性互动,提升企业基金会独立性。要正确认识企业慈善发展所处的时代及要求,将企业慈善纳入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整体中定位,其责任不仅是捐款捐物,还有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实现技术创新、搭建链接资源的平台等等。要通过政治引领,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促进和发挥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功能。还要探索企业慈善的发展战略,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慈善发展模式,进而实现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获得全面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