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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社会保障交流会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秘书处 浏览:356次

会议现场

       2023年12月3-4日,由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和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共同举办的中德社会保障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旨在学习交流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赛巧出席会议。民政部培训中心教授赵晓芳、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郭林、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华颖、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评估监管部副主任任娜、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高静华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朱震宇、冯梦龙、赵明月、谭琳子参加会议并发言。此次会议由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项目经理周琪卓兰主持。

郑功成致辞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首先对德国艾伯特基金会牵头组织这次学术活动以及多年来资助中国学生赴德访学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艾伯特基金会的资助不仅让中国社会保障专业的研究生开阔了眼界,还让他们有机会接受正确的社会保障观念与知识,这些学生回国后都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多位成了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的中坚力量。他表示,此次会议既是对他们了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情况的检验,也是中德双方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次友好交流,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赛巧致辞

      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赛巧指出,加强中国与德国两国的社会保障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他对于中国学者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高度关注表示感谢。他指出,虽然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有许多做法值得中国借鉴学习,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值得讨论。一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包括护理成本的增加以及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护理保险面临的基金压力。二是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没有被纳入一个制度,收入高于一定水平的群体可以选择性参加法定的医疗和护理保险,这导致法定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性被削弱。三是德国的家庭医生制度被中国学者认为是值得学习的举措,但也存在许多引发德国学界关注的问题。如,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德国大城市具有较强的基层医疗资源,而不少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十分有限。他希望通过中德两国专家学者的交流,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经验借鉴,不断优化两国社会保障制度。

  随后,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题为“为什么要借鉴德国经验?”的主题报告中指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现代化进程中孕育出来的重大制度文明成果,德国是首创这一制度且实现了持续发展的国家,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步入成熟、定型的关键阶段,了解、学习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原因与具体内容并借鉴其经验具有极高的价值。他进而指出,德国经验值得借鉴,不仅是基于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国,更在于其建制中的理性、远见与制度设计之精巧,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加之德国作为现代化国家中的大国更具参照价值,这些客观事实决定了德国的借鉴价值在当今世界无出其右。在以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的高质量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的新发展阶段,我们特别需要基于客观规律与实践效果,在比较中鉴别他国制度的优劣,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而德国无疑是值得重点关注的对象。他认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中国更好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至少有四个方面:一是坚持理性建制,才能行稳致远;二是坚持“两个尊重”,才能走出适合自己的路;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才能与时俱进;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才能持续发展。他表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历经140年经久不衰,关键是在守正即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客观规律的条件下能够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以德国为参照,中国应对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充满信心。他还强调,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领域内一本异常丰厚的教科书,对德国的研究要更加深入、深刻,其中与人有关的要重视文化,与经济有关的要关注经济上的可持续性。

华颖作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华颖在题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如何借鉴德国经验?”的主题报告中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做了分析。她指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含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助四个方面,社会保障体系完备、项目齐全、保障全面。社会保障支出是德国公共支出中的最大单项,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社会保障支出额的GDP占比呈上升趋势,近年来保持在30%左右,从社会保障支出结构来看,社会保险支出占比最高,稳定维持在60%以上。她还指出,德国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呈现出“国家主导、强制参保;通过缴费筹资、遵循现收现付;社会团结,互助共济;自治管理,国家进行法律监督”的基本特征。她表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以法定制、依法实施奠定了可靠的制度基础;二是合理的筹资机制提供了稳固的物质基础;三是普遍覆盖、待遇公平、保障有力筑牢了支撑制度的民意基础;四是健全的管理体制提供了组织和运行保障;五是与时俱进的改革为制度带来新的生命力。

  民政部培训中心教授赵晓芳在题为“利益集团视角下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中指出,德国的劳方和资方利益集团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一直共担责任、共同治理,这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鲜明的特点。她在研究德国的利益集团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变迁关系的过程中得出四点结论:一是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利益冲突,开启了法团主义实践;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化变迁过程,是渐进地符合公共利益的过程;三是法团主义推动劳资双方共赢,也诱发利益集团的权利寻租;四是政府协调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实现劳-资-政三方共利共融。她表示,利益集团的诉求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变迁的动力,社会保障法治化能够实现制度层面的高水平均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因特殊利益集团而改变其发展规律。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郭林在题为“‘他山之石’——德国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人口老龄化人口基数大、发展迅速,相应的养老问题突出,应对老龄化压力、需从“家庭”这一基本场域入手,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的作用。德国是欧洲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最早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养老服务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他表示,德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建设既非过分依赖市场主体,又非由政府统揽责任,而是强调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倡导社会服务与家庭功能的紧密结合,建设起多元共治、赋能家庭、代际互助、具有坚实人才保障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他认为,德国的居家养老服务经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调多主体的责任划分,形成多元共治的养老服务格局;二是注重对家庭照顾者的支持,增强家庭的养老功能;三是发展养老护理职业教育,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四是通过“多代居”社区互助养老,缓解独居老年人的孤独感,形成对养老服务供给的有效补充。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评估监管部副主任任娜在题为“德国长期照护服务监管体系借鉴与启示”的报告中指出,德国长期照护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在监督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设置方面体现出科层制特征,在政社关系方面体现出协商共治特征。其中,联邦健康部负责提出长期照护法案倡议、起草和修订长期照护有关法案并监测法案的实施情况;长期照护保险人负责签订服务提供和报酬合同、委托质量审查人员对长期照护服务提供机构进行质量检查;保险人邦协会负责审核许可照护契约、拟定协议框架、组成仲裁机构、经济性审查,以及参与协商照护费用支付。她认为,这一体制对于中国的启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对象和内容以及保险支付的核心应当是照护服务;二是构建多层级、多元化的照护服务质量监管主体;三是拥有专业的评估和检查人员;四是构建全面科学的质量监管标准;五是检查结果的运用和公开。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高静华在题为“德国福利国家、市民社会与社会民主的关系”的报告中指出,福利国家、市民社会与社会民主的关系逻辑是社会民主需要福利国家,“基于团结”的市民社会促进社会民主,福利国家促进社会民主和公民参与。她认为,德国福利国家保障了公民身份尤其是公民社会权的实现,确保了更广泛的公民参与,这是社会民主的必要条件。在与国家的复杂互动而非对抗中,形成了国家、市民社会、积极公民的合作民主模式,使社会民主的主张成为现实。她表示,无论是对于自由主义民主、基于团结的社会民主、还是彰显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福利和非营利组织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她还表示,在中国的制度和文化情境中,如何发挥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对民主的促进作用、如何用中国的话语体系与西方国家进行理论对话,仍值得深入思索和研讨。未来可继续探寻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发展公民权和建设民主国家的内在逻辑与作用机理,以及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对协商式民主的积极作用,就社会福利、市民社会对民主的贡献寻求更多的共识。

  刚从德国研习归国的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朱震宇在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德国经验与启示”的报告中指出,与德国相比,中国的老龄化虽然起步晚,但速度快,我们要解决的是未备先老的问题,即应对思想落后、制度供给不足。从德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般规律看,一是要正确认识失能这项社会风险,积极应对新的社会风险。二是长期护理保险要大众参与,小众受益,体现公平,如在缴费端实行差异化费率。德国长护险规定收入在450-850欧元的,雇员缴纳费用随收入降低而下降,而雇主缴纳费用上升,收入在450欧元以下的,雇主单独承担缴费义务。三是养老服务要以需求为导向,精准施策,如德国养老服务供给立足社区,提倡居家养老,充分满足居家老年人专业化的护理服务需要。截至2021年,德国失能老人中约80%以上都是居家养老,德国居家养老服务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是由于其强大的基层家庭医疗服务系统和社区服务系统支撑。他认为,德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基本遵循本国社会保障的优势与基本国情,具体表现在于旧经办体系中嵌入与新制度相关联的组织实体,养老服务中发挥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以及建立养老护理资质的标准化教育体系等。

  刚从德国研习归国的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赵明月在题为“三医协同实现策略:中德比较与德国经验”的报告中指出,德国强制参保、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医疗服务、医药分业等提供了制度基础,而医疗、医保、医药之间权责界限明晰且运行独立又具备了合作互制的基础,未来中国仅依靠医保撬动三方归位可行但并非长久之策。她认为,三医协同治理发展应以边界明晰为前提,以独立运行、相互合作为目标,以为参保人提供充分、可持续、公平的健康保障为最终追求,中国医疗保险制度需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公平性、普惠性以撬动三医联动、夯实三医协同发展的基础。此外,三医协同发展还需关注健康管理观念与意识、人口结构等制度外部条件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冯梦龙在题为“稳固的‘中间层’:德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机制”的报告中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中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虽然中国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但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在数百年现代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中产阶层,发育时间短、不稳定性高是其突出特点。以中位收入的75%-200%为标准,德国中等收入群体长期维持在60%以上的占比,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的占比接近3:6:1,收入分配形态趋近于“橄榄型”结构。他认为,德国的“中间层”之所以稳固,关键在于能够防止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制度设计,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近70%的比重奠定了收入分配格局,占GDP约30%比重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强调公平、结构合理的取向有效化解了国民生活风险,最终促使德国社会结构达到“稳态”。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谭琳子在题为“德国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的报告中指出,建立在“标准劳动关系”与“户籍制度”之上的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了强制与自愿两种参保机制、比例筹资与定额缴费两种筹资方式,从根本上造成了医疗保险待遇的群体差距和区域差距。德国的医疗保险实现了全民覆盖与待遇平等,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她认为德国在医保参保、筹资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一是遵循社会团结、互助共济的制度理念;二是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全民覆盖;三是根据不同参保群体的特征采取多种方式衡量参保者的经济能力并按能力筹资;四是合理分担各方主体的筹资责任。

  郑功成会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这次小型交流会开得特别好,好就好在聚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大家从宏观层面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目标、框架、实践效应等内容的分析,有力地证明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确实值得中国学习。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公平的追求贯穿始终,这种公平性不仅体现为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规律推进制度建设,更突出地体现在对低收入阶层的扶持上,是全面融入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各项目、各环节的起决定作用的元素。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行140多年至今依然运行良好,也表明这一制度是可持续的。他表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近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着重解决制度有与无的问题,下一步的使命即是解决制度的公平性问题。此次交流会增进了大家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认识和理解,也让大家看到了公平不仅是一种理念,更需要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来落实,希望大家今后围绕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精准性做好研究。他还强调,这次会议为推进国外社会保障研究开了一个好头,类似的小型专题会议还应当择时举行。

  赛巧代表在会议总结中指出,从两天的交流分享中自己收获很多,从中国学者的角度来看德国的制度是非常有意思的事,德国人更多关注的是制度的现存问题。从各位的交流分享来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确实有很多值得他国学习之处。他表示,公平原则是我们共同追求的价值,德国目前对中国的了解还远远不够,中国现在已经建立起全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这是值得敬佩的,非常希望有机会能够邀请中国学者赴德围绕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学术交流。他还表示,希望之后两国学者能够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学术交流,分享社会保障制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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