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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协同发展研究项目启动暨首次研讨会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23-05-25 来源:秘书处 浏览:583次

会议现场

  2023年5月23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三医”协同发展研究课题组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召开项目启动暨首次研讨会。郑功成会长主持了此次会议。我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金维刚,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延中,北京大学教授李玲、江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青连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仇雨临、杨立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吕学静,西北大学教授翟绍果,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姚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王琬,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华颖,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宅文等专家学者,以及北京同仁医院总药师王家伟、北京电力医院副院长范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副院长石远凯、北京肿瘤医院医保办主任冷家骅、北京医院药剂科主任胡欣等医疗机构代表和百济神州全球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吴晓滨、百济神州公共事务部高级副总裁祁彦等企业代表等3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并围绕会议主题发言,讨论。

郑功成主持会议

  郑功成教授指出,“健康”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第一诉求,但疾病仍然是最大的后顾之忧,步入老龄化时代更是如此,现在是到了必须着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的时候了。过去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三医”协同不了、协同不好,任何单方面推进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中国式的“三医”协同发展之路,不仅要建设高质量的医保制度,还要扎实促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发达的医药工业。只有“三医”之间有效协同、相得益彰、共同发展,才既符合国家利益,也符合“三医”的各自利益,最终造福的是亿万人民群众。有鉴于此,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以往研究积累的基础上,将“三医协同发展”作为重大课题加以推进,以为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促进“三医”共同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这一项目得到了百济神州的大力支持。这次会议标志着课题正式启动,同时也为了听取来自医疗保障、医疗卫生、医药行业代表的意见,以集思广益,做好研究工作。他还指出,医保制度应当成为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可靠制度保障,医疗服务应当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公共服务体系,而医药工业应该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型产业。追求“三医”协同发展,一方面“三医”要做好各自的事情,真正做到各循其道、各守其规、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另一方面还要相互支持、良性互动、共同发展。面向未来,在五个“各”字基础之上,需要采取得力措施推进“三医”有效协同、有序协同,这样才能够形成符合国家利益的大格局。他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会议议题畅所欲言,为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展开课题研究提供有益的意见建议。他还对百济神州公司支持这样一项公益课题的研究表示感谢。

吴晓滨发言

  百济神州全球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吴晓滨指出,药物供应是“三医”协同中的重要一环,创新药更是关系国计民生,只有把创新医药工业搞好,我国患者用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才能有长期保障。近年来,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与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政策的推出极大地促进了生物医药的发展,显著提高了创新药患者用药可及性。他表示,中国现在正处在生物医药发展的十字路口,中国生物医药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向全球,但是还面临着一些难题。企业越创新、创新药适应症越多、进口高价品种“替代”做得越好,医保降价压力越大,而原创国医保价格在国际上处于洼地将致使创新药在海外市场失去定价主动权,进而导致社会资本对创新药盈利失去信心,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他强调,药品安全和粮食安全同等重要,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创新药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策进一步支持,保护中国创新的火种,为患者健康提供可持续保障刻不容缓。

王琬介绍课题研究方案

  课题组核心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王琬介绍了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案。她指出,“‘三医’协同发展”课题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背景下,为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研究“三医”协同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实施路径。她还指出,课题将在对现有改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探讨“三医”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法制基础,并围绕其中的关键问题展开专题研究,进而提出增强改革协同性、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华颖介绍课题研究方案

  课题组核心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华颖对课题研究方案进行了补充介绍。她指出,该课题是关于“三医”协同的综合性研究,涉及三医的体制、机制、法制和“三医”协同的理论探讨与现状评估,希望能够推动“三医”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她表示,“三医”有各自的运行逻辑,“三医”协同的基础是“三医”各自回归自己的基本逻辑和应该遵守的规则,在此基础上通过激励相容促使“三医”利益一致、形成合力。她强调,研究的关键和重点在于通过深入广泛的调研,真正了解医保、医疗、医药各自的问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而区分各自领域的问题和“三医”协同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好药方”,推动政策的完善与制度的成熟定型。

金维刚、李玲、石远凯、青连斌、江滨依次发言(从左至右)

  我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金维刚指出,“三医”协同发展的研究意义重大,多年来我国在“三医联动”方面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三医”没有真正协同发展。他还指出,过去将“医疗”放在“三医”的首位,但在二十大报告中首次将“医保”放在首位,深层次地反映了对医保在医改中地位和作用的重新认识。通过药品集采、药品谈判等战略性购买,医保在“三医”中实际起到了主导性作用,但由此也形成了医保过于强势、“三医”失衡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三医”将难以实现协同发展。他强调,推进“三医”协同发展,要真正从大局出发,站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各方共同发展的角度,追求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北京大学教授李玲指出,医改实施这么多年,“三医”为什么没有联动,这是课题研究需要从体制、法制、机制方面深入挖掘的问题。她还指出,“三医”协同中的“医药”产业发展是国家战略,这仅仅靠医保和医疗是难以解决的,目前其发展本身还存在着管理缺位的问题。因此,“三医”协同发展研究要厘清“三医”中哪些管得到、哪些管不到。她表示,“三医”协同发展要分层次考虑,既要考虑整体的“三医”协同,也要考虑医保、医疗、医药各自内部的协同性问题。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副院长石远凯指出,“三医”联动在推动医药发展、解决老百姓用药问题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三医”协同发展,有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探索未来的发展方向。他表示,近几年医保改革促使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惠及了民众,但是如何在药品价格、老百姓可接受、国家可支付和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十分重要的。他还指出,我国推出了许多“三医”方面的政策,但政策落地还存在许多问题,如部分一些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仍面临进医院、惠及患者的困难。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青连斌指出,仅从各个部门的角度出发,难以推动“三医”协同发展,未来可能需要通过更高层面的机构或联席会议的形式以真正把“三医”整合起来。他表示,目前医药、医保、医疗各领域均存在一些问题,如创新药价格、医保参保、医疗服务可及性等方面仍有诸多不足。在解决这些领域各自问题的同时,要通过合理有效的机制从整体上推动“三医”协同,共同服务于人民健康。

  北京大学教授江滨指出,自新医改实施以来,地方在“三医”联动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在省级层面“三医”联动的方法和路径已经很清晰,但中央层面的“三医”融合改革滞后于地方,如何从地方上升到中央层面是重点。她还指出,目前“三医”相关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和沟通机制,如何建立“三医”快速融合的机制是关键。她表示,近几年创新药发展很快,但国家政策和管理的步调稍显落后,要及时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吕学静、姚岚、仇雨临、王家伟、范磊依次发言(从左至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吕学静指出,“三医”协同需要“三医”相关部门的互动,从整体层面推动“三医”的协同改革。她还指出,“三医”协同发展的出发点应是人民健康,要切实惠及人民群众。在医保方面,要减轻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在医药方面,推动药品价格改革的同时也要考虑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在医疗服务方面,要切实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姚岚指出,医保、医疗、医药有各自的发展规律,要遵循各领域的发展规律。在医药领域,药品价格虽会受到医保和医疗的影响,但也应该遵循市场与医药本身的规律。她还指出,医药要和医保、医疗协同发展,既要药品定价相对合理,也要医保政策协同,可通过总量研究建立起各方费用分担机制。她认为,目前的核心问题在于医疗,医院的运行机制并未实现真正的合理施治,而医保和医疗还存在“猫抓老鼠”的博弈局面,并未真正实现协同。她表示,要通过转变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真正满足患者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仇雨临指出,医疗、医药和医保关系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不协同的表现。“三医”发展的主要矛盾在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高层次的医院,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各个部门决策不协同。因此,“三医”协同发展要考虑平衡各相关主体的利益、激励相容。她还指出,“三医”联动的发展具有阶段性。改革之初主要靠来自政府的外部推力,今后可能会从外部的驱动力转到内部的驱动力。她表示,要从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能力等方面建立“三医”联动治理模式,厘清“三医”联动的领域。

  北京同仁医院总药师王家伟指出,在微观层面,“三医”联动应该考量到药师群体。医药领域所有药品临床实验有一部分工作是由药师参与的,药品的准入也由药学部门来完成。药学服务可以与医保相互赋能,也可以为医保省钱,而医保可以为药学服务买单。他还指出,居家用药占比很大,药师可以通过干预用药安全,节约医保费用,支持全民健康,赋能“三医”联动。

  北京电力医院副院长范磊指出,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三医”联动的主要矛盾在于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医疗保障之间的矛盾。公立医院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叫企业医院,其中绝大多数为基层医院,在医改进程中面临着如何发展的问题。他表示,部分企业医院在医改中发展良好,恰恰体现了医疗机构可以与医保、医药的协同发展。一方面,医保作为指挥棒引导着医院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也能够和医药企业形成良好互动,并影响医保部门的决策和医保的发展。

冷家骅、王延中、应亚珍、娄宇依次发言(从左至右)

  北京肿瘤医院医保办主任冷家骅指出,目前医疗、医保、医药各自的定位和目标存在一些差异,难以达到真正的协同,要从目标和定位方面进行一些顶层设计,达成一致的战略和目标。他还指出,目前医疗的个体化需求很多,但基本医疗保险并没有按照支付能力细分覆盖群体。未来可考虑进一步细分覆盖群体,区分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价格,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他表示,在目前的医保规则之下,创新药面临着较大的降价压力,学界需要形成一些政策意见,也要给医保管理调整的时间、空间以回应新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延中指出,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在“三医”问题中政府的主导力量明显加强,医保的主导性也随之增强,但由于医保的主导性并不能够完全替代市场化的企业,所以形成了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博弈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医保的引导性更加科学规范,从而能够促使医疗服务机构行为在医保基金的科学监管下走向合理至关重要。他还指出,目前医保基金很难支撑创新药的高昂价格,尤其是普遍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下,如何从国家层面解决医药市场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指出,“三医”协同实际涉及医保购买方和医药服务供给方的关系,其主要矛盾是供给侧。如果供给侧的问题不解决,医保发挥的作用将非常有限。她指出,“三医”协同主攻方向应抓住三个着力点:一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总量和结构,要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把控总量。二是医保在“三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进一步优化医保改革的相关规则。三是仅靠基本医保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药服务需求,要持续推进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指出,要用法治的思维保障“三医”联动,让“三医”协同发展有法有据、依法实施,让“三医”联动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他表示,可以从四个层面理解“三医”联动法制化的运行规则:一是应该把“三医联动”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写到医疗保障法中,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条款放在总则里面。二是在立法目标上,“三医”联动应该整体上归于管理法,个别上归于促进法。三是在立法理念上,应该综合利用公法和私法工具。四是要强调利益平衡,通过克服利益失衡以保障医药行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共同发展。

杨立雄、翟绍果、彭宅文依次发言(从左至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指出,“三医”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部门协调非常困难,所以机制的研究非常重要。他认为,有立法、设立包括“三医”的大部制、成立协调机构、部门联席会议这几种解决机制问题的方法,但是这几种方式都有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因此,课题可以从这几个途径当中找到一个可以妥协的出路,找到三个部门的共同利益,从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西北大学教授翟绍果指出,“三医”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需结构不匹配导致“三医”资源配置倒挂;二是服务结构不完善导致“三医”运行效率低下;三是利益结构不协调导致“三医”网络功能破碎。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供给不足;数据共享性不全;行动的共治性不足。他还指出,“三医”协同的第二大问题是主攻方向和着力点,不同领域应有不同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他表示,第三大问题是法制体制机制问题。法制是最根本的;体制包括医保、医药、医疗的规范化发展;机制包括数字赋能机制、协同的行动机制和利益的协调机制等内容。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宅文指出,需要把“三医”协同置于一定的情境,注意在“三医”改革新情境之下讨论问题。他还指出,“三医”联动中存在一个总约束,即医保总额预付制。该制度对医药有总额控制,某种程度上成为定价机制,而医保筹资间接决定着医保定价。医保筹资如何兼容未来的技术进步、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如何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以及未来经济结构的调整,这些都是推动“三医”协同需要考虑的问题。

  郑功成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与会专家学者对“三医”协同发展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了很多共识:一是“三医”协同发展应立足于人民健康至上、国家利益至上,这些理念要阐述、要宣传、要融入政策与制度安排;二是“三医”协同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扎实推进“三医”协同的时候了;三是要真正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三医”就要各自做好自己的事情,这是有效协同的前提条件;四是要追求并实现“三医”之间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因此,要检讨医保、医疗、医药各自领域的问题清单。他表示,这些共识有助于我们推进项目研究,进而为政策的完善和体制机制的改进做出学界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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