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晚,海南自贸港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课题会(视频)召开。我会会长郑功成教授出席会议并做总结。该课题是海南省人大委托的研究课题,旨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社会领域法制建设提供立法建议。
会议听取了来自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海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的专家学者前期研究情况的汇报与意见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授戴龙以“海南自贸港的基本特点与法制建设要点”为题发言。他指出,要将海南自贸港建设置于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中进行判断,也要明确海南自贸港的定位。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全岛开放,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当将其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新试验田。他认为,在法制建设方面,海南自贸港要对标国际高水平的自由贸易港,在国家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由地方制定相应法律,同时也要充分了解发达国家自贸港的制度建设经验。他强调,社会保障法制构成了自贸港能否顺利建好的基础,应当设定较高的标准。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闫冬以“海南自贸港建设对劳动法制的新需求”为题发言。他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的目标,这对涉外劳动法制提出了新要求。他认为,在外籍人才停居留安排方面,应当放宽外籍人才准入限制,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在对外籍专业人才的职业资格认定方面,应当放宽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协调,共同商讨特殊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互联互通。在探索外籍人才的劳动法律灵活适用规则方面,需对涉外用工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创设外籍人才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对接等。在扩大社会保险缴费豁免范围上,推动有条件的单边豁免社保缴费机制,构建适合自贸港外国人就业的补充保险机制。在完善涉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方面,解决好涉外民商事庭与裁审之间衔接问题,建设专业的涉外劳动仲裁队伍。在完善就业平等权的保护机制上,应推进平等就业权保障和反就业歧视,探索反就业歧视的制度安排。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奕以“海南自贸港建设对社会保障法制的新需求”为题发言。她指出,海南自贸港建设明确了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的制度安排,提出要实行居住证制度、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等,同时对社会保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养老保险方面,目前存在农村居民参保意识不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途径不畅以及“候鸟”老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等问题。在医疗保险方面,要考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机制的灵活性、适度放开对境外就医报销限制等问题。在失业保险方面,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失业保险更好地发挥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在工伤保险方面,要重点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救济或职业安全卫生需求。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君玲以“自贸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题发言。她指出,自贸港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风险越来越多,要保障海南自贸港经济的持续发展,不能单纯追求社会保障是否独立建制,而是应当从自贸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目的出发来考虑是否有必要建立独特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她认为,涉及自贸港(区)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但关于自贸港(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少。韩国、日本等国家的自贸港(区)并没有建立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是在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下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水平。她强调,对于海南自贸港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而言,要做好内部工作,通过海南自贸港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来提升国家整体社会保障法制化水平。目前虽然有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但存在法制化程度不高、法律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她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适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同时探索建立面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企业年金机制;二是要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包括进行地方立法;三是要提升社会保障的便携性;四是可以将海南作为全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试验田看待,选择哪条道路还要根据实践判定。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德健汇报了“主要国家和地区自贸港社会建设法律法规制度及启示”的阶段性成果。他认为,系统完备的社会建设法律法规制度是自由贸易法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构成了自由贸易港(区)中的核心制度竞争力之一。他将研究成果总结为六点主要结论:第一,类型齐全与给付有力的社会保障法制安排实际上扮演着为自由贸易港(区)各种贸易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压舱石式的制度保障作用。第二,在自由贸易港法制建设中,对于劳资关系的处理应当强调在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系统提升对劳动者的体系化保障力度。第三,充分赋权的制度路径应当成为自贸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的自然选择。第四,自贸区(港)在慈善与志愿服务领域充分放权(组织自治)与赋权(财税优惠)的制度实践是提升本国(地区)的营商环境与自由贸易发展的制度软实力支撑。第五,应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来实现社区自治、多元共治,并作为多元共治的主体,政府更多地应当扮演的是参与者与合作者的角色。第六,将应急管理法制完善且前移,从而更为有效地减少应急事件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以及对自由贸易活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向春华汇报了“部分自由贸易区社会建设法律法规及启示”的阶段性成果。他从十个方面谈了具体政策创新的法制化,包括审批的取消或弱化、线上政务服务、权力清单、行政许可清单、执法与监管、就业培训与区域协作、社会信用体系、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等。他还就社会建设法制宏观体系的内容发表了看法,包括就业促进、职业培训、劳动标准、反就业歧视、劳动争议处理、集体协商、养老保险、医院建设、医疗保险、医康养、平台用工工伤保险制度、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以就业为中心的失业保险体系以及长护险等十四个方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汇报了“海南自贸港社会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他指出,目前海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劳动合同法方面,海南省目前尚未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条例,工时审批与劳动监察方面也存在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问题集中于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特殊群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关于今后课题研究,他认为有三个重点:首先是如何处理好国家统一立法建制与地方立法创制的关系;其次是如何利用好海南自贸港三个地方立法权,包括作为省级行政区的立法权、作为经济特区的立法权以及作为自贸港的立法权;再次是整个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应当有明确规划,要具体到立法的项目和制度设计。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栗燕杰指出,对于自贸港的营商环境,法律应该定位为配套或保障功能,包括社区治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从主体上看,社区治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三个领域除了配套保障,还应当考虑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外国企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也应适用,如行政处罚法。他认为,关于社区治理领域的立法,应当关注综合性的社区治理条例和单向的、与社区或基层治理有关的专项立法。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制定综合性安全生产条例,对海南自贸港而言,可以结合发展方向突出重点进行针对性的立法。在应急管理方面,考虑到疫情等因素,海南可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公共卫生应急法规或条例,还可以结合特殊优势进行立法。
郑功成教授在总结时指出,该课题不能视为一个单纯的科研项目,一定要提高研究站位,研究目标既是为海南自贸港的社会领域法制建设提供较为权威的理论依据,也要争取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或授权海南制定相关法规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大家前期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离研究目标还有很大距离,要完成好这样一个任务,还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并进行相应的调查与研讨。他着重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课题研究的基本依据,包括中央制定的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的海南自贸港法律,以便研究成果更好地实现国家目标。二是要厘清哪些应该是国家层级的法律法规、政策,哪些是现行法制的落实问题,哪些是海南岛应当先行或创制的问题。既要了解国家层级的法律法规政策,也要了解海南省现行的法规和相关政策,这是课题研究的基础工作。与此同时,还要了解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聚焦哪些是可以拿来用,哪些是需要与国际对接。还要坚持一点,即便海南是封关的自贸港,但它还是中国境内的自由港,国家制度规范着海南自贸港的基本制度,不是法外之法,这是重要原则。三是要明确课题研究的核心内容。首先是提出自贸港社会领域法制建设的基本框架,即绘制一张蓝图;其次是根据这一框架,分清国家与海南两个层级的法制建设。海南出台法规要遵循国家层级的立法与制度建设的方向;再次要聚焦重点,应当关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要根据前面的大框架和双层架构及四大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工作,让海南自贸港社会领域的法制建设更有意义。他强调,这一课题研究须服务全岛,实现全岛一体化,法制建设要双层架构,要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对接,要搞清楚哪些必须是国家统一制度的,海南就必须满足国家要求;需要海南创制的,应当解决自贸港面临或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目标是省级统筹,海南宜先行考虑落实省级统筹即全岛一体化,而不能再是海口、三亚等各地不一;基本养老保险要立足全国统筹的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稳步推进;对于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社会保障政策也应该有所区别,本国公民应当遵循普惠公平原则并助力走向共同富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这个大方向不能动摇;对外国公民则要立足于畅通人才的流动,吸引人才。他还对下一步研究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6月中旬到海南开展专题调研,7月在对报告框架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按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基本思路撰写研究报告,8月举行专题研讨会并完成报告。他最后指出,海南是自贸港必定有其特殊性,但它依然是中国境内的一部分,绝不是要建立一套独立的社会领域法律制度,而是在国家统一制度的条件下,让国家法制在海南岛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且先行达到目标,同时解决自贸港的特殊问题,这个主次关系不能颠倒。就特殊问题而言,主要是内地人员到海南岛的流动带来的相关权益保障问题,例如“候鸟式”老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怎样赋予其平等的待遇;就国际人才而言,要吸引国外一流人才,建立符合人员自由流动的规则。因此,海南自贸港社会领域法制建设的核心是保障人的基本社会权益、创造人员有序流动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建设与健康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