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发布消息,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确立。该制度旨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自2026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方案,制度将覆盖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实行州(市)级统筹,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长期护理保险费率全省统一为0.3%,实行动态调整。单位职工由单位和个人按0.15%的比例共同缴费;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率为0.15%;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左右比例构成,2030年费率将过渡至0.3%。
待遇保障方面,制度起步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约为: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的70%左右,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的5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
方案确立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全省互认。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并建立符合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基金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在服务供给方面,将构建机构、社区和居家护理融合发展的服务体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并加快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各州(市)需在国家和省级制度框架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将协同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制度平稳实施。已开展试点的昆明市需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向国家政策过渡。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